为强化对所属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与监督,玉溪家园公司制定了《玉溪市家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明确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规范履职行为,助推公司稳健发展。
《办法》明确了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对象范围,涵盖新任或转任的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正职领导,及特定条件下的副职领导。告知内容涵盖思想政策执行、职责纪律遵守、决策经营管理、内部治理与廉政建设以及问题整改等方面。要求领导人员坚持正确思想导向,依法依规经营,科学决策,廉洁自律,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办法》的制定,为子公司领导人员明晰了经济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准则,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和经营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有力依据,加强了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玉溪家园公司将加强宣传和培训,助力领导人员深入理解经济责任要求,促进领导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公司将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告知内容与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发展和管理。
撰稿:禹露